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》。
一、 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二、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张健
副组长:吕功庆
成 员: 刘典才、盖笑委、刘永强、姜涛、姚丽丽
四、 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1、 禁止向环境中倾倒、堆放危险废物。
2、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、转移或处置。
3、 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、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。
五、 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 演练。
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网,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。